福州市规范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 企业建家政人员动态信用档案
时间:2023-02-18 00:11:34福州市商务局新制定的《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已于近日印发,明确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等5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扶持福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。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2年,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《措施》扶持对象为在鼓楼、台江、仓山、晋安和马尾登记注册的家政服务业企业,明确福州市将通过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、开展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和宣传活动,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。
通过政府购买方式,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,归集、管理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,建设线上免费培训平台,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培训。
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记录,录入商务部业务平台。对规范体检、诚信培训等动态信用档案当年度考评得分排序前100名的家政服务员,每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为所管理和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建立动态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,依据员工信用档案考评总分排im电竞序,对首次申领“居家上门服务证”当年度达到1000人(含)以上、500人(含)以上及200人(含)以上的前10家家政企业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及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福州市将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证管理制度。鼓励家政服务人员申领“居家上门服务证”,对已申领服务证,每年按不低于60元/人标准定期体检的家政服务人员,按照60元/人的标准进行补助。
支持当年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100万元(含)以上的员工制家政企业购买家政商业保险。对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已申领“居家上门服务证”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商业保险的,按年投保费的40%给予补助,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做大。对当年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250万元(含)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,达到500万元(含)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。
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。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家政企业条件且员工人数在50人(含)以上的,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;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家政企业条件且员工人数在100人(含)以上的,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。
加快引进市域外大型龙头品牌家政企业,对在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、经营满一年且当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(含)以上的新引进品牌家政企业,采取“一企一策”方式,予以纳统营业额适当比例的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培育评定一批市级品牌家政企业,对规范管理、诚信优、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(含)以上的市级品牌家政企业予以授牌,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
鼓励家政企业创办培训中心。自主创办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、年培训能力1000人以上、年培训量不低于200人次,并具有完善的模拟实操设备,经福州市商务局、市人社局分别备案的企业培训中心,按照具备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硬件要求的装修及设备投入经费的15%给予一次性补助,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福州市商务局定期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诚信、安全、心理健康等岗im电竞前培训、“回炉”培训。
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。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、市举办的家政技能大赛,对获得省、市级大赛的前六名选手给予奖励,第一名奖励5000元,第二名至第三名奖励3000元/人,第四名至第六名奖励2000元/人。